從峯岸南謝罪說起:你們的「清純」,她們的代價

(前文 夢幻AKB48;下文特別鳴謝古同學,討論中獲益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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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B48初代成員峯岸南剃頭謝罪令全城嘩然。頭髮是女性的第二生命,這可算是最大的自我懲罰。然而亦因為如此,峯岸南才能於這次在男友家中過夜的緋聞之中倖免於被逐離AKB48的極刑,而留任非正選的研究生隊內。究竟她這種自我整肅的心態如何產生?

這大概可以從一些由媒體爆出來的魔鬼營運手法,以及支持者的心態兩個方面,分析這次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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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營運中較為有名的是「戀愛禁止條約」,少數在公開節目上由成員自爆的條約 —— 原本這基本上是包括香港以內,無數日、台、港三地女性藝人不會宣之於口的潛共識:要盡量隱瞞自己的戀愛狀況,當然一部分是為了不想對方被騷擾,但更重要一般出於前途的考慮。這對於Twins、Cookies這一類同類的組合尤其要懂得所謂「潔身自愛」。

放諸AKB48上的「戀愛禁止條約」,這條例比普通的當下戀愛禁止更嚴格,而是不可以出現任何形式的戀愛緋聞:歷史裡面,NMB48的島田玲奈、以及AKB48的大場美奈連過往的戀人的新聞曝光之後,仍然自己向營運申請雪藏處理,兩個人皆雪藏了四個月(日文稱為謹慎)。若不帶任何陰謀論計算的話,秋元才加連誤中槍都要帶淚謝罪,才倖免遇難。

至於真正被「斷正」的成員包括菊地彩香(後來重考歸隊)、平嶋夏海、米沢瑠美、増田有華四人分別因為不同的戀愛緋聞已經離隊,唯一尚算倖免遇難的指原莉乃則被流放到南部福岡的HKT48。從2005年開始在AKB48始終中流砥柱的峯岸南,在日本這種強調長幼有序的社會裡面,以身作則似乎無可避免。她自己在反省短片裡面都有提及這點。辛苦八年站到這個高位,無論是感情因素,還是實質考慮,都不是說退就能退。自我懲罰總比起肥秋算帳遠要仁慈。

「戀愛禁止條約」可謂48制度中最野蠻的條約之一:其實連秋元康自己也曾經否認有此例(有日本網站法律評論認為,此條約有機會同時違反憲法保護人身自由的條例,以及民法中防止介入戀愛婚姻的條例),後來即使有成員提起亦不了了之。最有趣的是:AKB48營運將這點放為都市傳說一樣地賣:例如官方授權連載漫畫《AKB49〜戀愛禁止條例〜》。雖說如此,掌握生殺大權的營運部門即使不把你辭退,也可以說你自己引退,甚至發配邊疆成為異鄉隊的研究生,走在犯法邊緣而平安無事的方法實在要多少有多少。

思兼將此條約理解為「斬首示眾」:首先這件事要是發生一定是大新聞,然後當住全人類的面前指責、批鬥,彷彿古代的石刑砸死不忠的女性一樣——指責的罪有兩條,第一條是有負公眾期望的罪,是做給公眾看的;第二條罪是對AKB48這團體的不忠罪,是做給支持者看的。這種象徵暴力狠狠地把這個成員完全從這金漆招牌上分離出去,戀愛禁止條例將罪名推給了那位「犯錯成員」,世界還是一樣的好,她們還是一樣的純潔,我們還是一樣的和諧。這是AKB48將負面新聞都變成話題售賣的威力。

另外還有很多小道消息,如《週刊文春》(即揭發峯岸南醜聞的八卦雜誌)曾經報導過:例如如有緋聞將由成員與成員的家庭負擔起損失,雖然無法證實其真偽,但其營運之黑暗,已經昭然若揭。

而從支持者的反應而言,我們大概可以得知:所謂保守信徒,或者純消費的支持者仍然佔著絕對多數,可見於前田敦子離隊之時竟有瘋狂支持者提出訴訟狀告前田敦子,以及在Youtube上面的《特報#6/DOCUMENTARY OF AKB48 NO FLOWER WITHOUT RAIN》,最多人支持的留言仍然是擁護「戀愛禁止條約」的人:「說戀愛的人咎由自取,談戀愛的人不夠專業,不夠努力;對於惹人憐愛的AKB48而言,『戀愛禁止條約』仍然是必須存在的。」的確不少人仍然把這種清純、這種形象塑造、這種必然的努力、這種必須要的勵志青春形象,看成是AKB48的所有。

儘管如此,我們開始見到一些反抗的火種:高橋南(現為隊中總監督)在上述的紀錄片提到(2’58″):「如果能夠普通地生活的話,我們當然可以戀愛,反而大家更加會支持我們。但是我們(AKB48成員)的愛情,又有誰會支持呢?」言語中無奈溢於言表。本節目訪問五位台柱成員(3’40″)時,有四位都回答如果有機會的話並不會加入AKB48,甚至娛樂圈。這大概是戴著期待光環的她們,可以道出來的辛酸。面對她們這些話,雖然更多人仍然是冷嘲熱諷,但慢慢亦有正義之士為他們最少在Youtube爭回少少的尊嚴。就像峯岸南謝罪事件中質疑處理手法的埃及籍模特兒FIFI也聲援道:「戀愛也是一種生活方式!」

思兼想大家明白:再不要說「食得鹹魚抵得渴」一類不近人情的話了,並不是因為她們是明星,就應該承載你所有的願望,甚至平面化,甚至剝奪她作為一個歌手之前,作為一個人的自由;若你是消費者的話,你總有方法幫到她們(或者只是一句留言支持)。若他們是你真正愛的人(無論男女之情、好感甚麽也好,或只是同理心或者同情心,甚至基於人與人之間的尊重),收起你們那些近乎沒有人性的說話,她們也是人,別將任何人奴役成賤民。

這紀錄片宣傳片中,還是看到:如果她們是普通女生的話,肯定可以與朋友玩耍,談戀愛 —— 營運就是經常將這些跟夢想偽扣連在一起,她的夢想,只要你想,其實並不需要以愛情、友情作為祭品。

汗水下澆種花朵,希望AKB48的支持者能夠明白像記錄片的名稱一樣:No Flower without Love.

謹此祝福你們,與所有歌手。

15 thoughts on “從峯岸南謝罪說起:你們的「清純」,她們的代價

  1. 唉,幹甚麽不好卻偏要剃頭。不止是懲罰,更多一層侮辱意味,最慘的可能還是真的由峯岸自己決定剃頭,唉。
    有些人有一種莫名奇妙的自大,「俺の嫁」就是一例―――一種完全無視别人意見的例子。(嘛,「當事人」不可能有意見就是了)或許因為是太過理所當然的思考?
    「就是能承受起男人期望的才是女人」
    「因為她們是明星,就應該承載你所有的願望」
    第一句是我在揭示板看見的,第二句是思兼説的,現在對比一下,兩句好像有點相同,但先後次序的不同該是思考的分歧點了。
    草粗見解,偶像(アイドル)是用本身形像滿足别人夢想(或妄想?),這是跟歌手、俳優的最大分别。但偶像的自我跟支持者的期望背向而馳時,偶像會要那一邊了?
    還記得以前猜拳大會峯岸説過的成長日記,AKB正是能讓偶像和支持者一起成長的地方,但現在想起又能説甚麽了?没被逐離真是太好了,還能繼續努力呢。唉,完全錯掉了。

    • 我覺得往往並不是要哪一邊的問題,這樣假設了兩個人都無錯,現在發生的是當然情況。

      偶像的自我與別人的期望背道而馳的時候,我只能夠理解為:支持者的期望過於殷切了。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所有人都生活得幸福的話,我們就要減少這些看似理所當然,但其實只是習慣使然的要求。

      不過我聽完高橋南那句我心更不舒服:「如果能夠普通地生活的話,我們當然可以戀愛,反而大家更加會支持我們。但是我們(AKB48成員)的愛情,又有誰會支持呢?」

      我想支持,但無奈這樣做的人並不多。

      • 與其説是習慣使然的要求,倒不如説是人的回報心理。
        通常一個支持者花了過百萬在偶像身上時,就不會認為自己跟偶像仍是毫無關係。接着要求、期許、渴望等便遂一而來,並且理所當然—————我也花了這麽多在你身上,作為回報,你只要一心一意回饋支持者就行。要是辨不到呢?「某某背叛了我們!」、「某某只是利用支持者」云云便不傳自開。
        當然這只是一部份的想法,也不一定是要花上過百萬才能認為自己如此。而當偶像自身宣佈不會戀愛,偏偏又會有人受落才是重點。到底戀愛前後的偶像有何不同?僅是處女情結作祟?還是一種承諾或標凖?或戀愛後的偶像,仍會是屬於支持者的嗎?
        有没有這種微妙心態,可是會否支持偶像戀愛關鍵。

      • 回報心理指的是甚麽?

        第二點可以說得很簡單:我可不可以拿錢買起你條命,如果可以的話,任何壓榨都可以成立等等。否則的話,始終有個道德的極限是你不應該買的,一心一意回饋支持者可以是很一廂情願的想法。

        戀愛前後的偶像在於她們不再平面吧 —— 他們也會有性、也會有緋聞、道德上(我意思是放諸藝人的那種嚴苛道德)有問題,處女情結當然有其作用。

        一種承諾與標準,我不太清楚這點,我姑且理解做業界準則吧,那也是似乎整個業界也不多不少有這樣的陰霾。

        最後,理論上,戀愛前後的偶像都不屬於支持者的。

    • 回報心理指的是相互回報行為,喜歡對自己有好感的人,討厭對自己有敵意的人。當偶像自我滿足支持者,支持者也全力付出金錢時間作回報;當偶像不將支持者放在第一位時,支持者又如餓狼一様群起攻之。
      買不買起其實要看肯不肯賣,AKB就是例子,不過我可不是讚成要買。道德,日本藝能界的倫理道德又是甚麽了,有禮無體?一心一意回饋是很一廂情願,但營運方都以此作賣點了,還有人受落,而且重點是有人肯做。當然,意願或成功與否是另一回事。
      不是平面立體的分别,AKB早期就以素顔、日常、自拍來呈現偶像的立體面,只是為何唯獨戀愛一面不行?這有關偶像的原點,喜歡歌手可以只聽唱功、喜歡演員只看演技,但喜歡偶像卻多是喜歡這個人本身。愈是喜歡,愈難放手,搞不好由此因愛成恨。
      確實偶像何時都不屬於支持者,但要是有這自覺,就不會對偶像戀愛如此敏感。

      • 所謂立體面也是經過裁切的立體面啦,你想看到的都給你看見。這個立體面本身也是平面啦 —— 割走了黑暗面,只剩下光明面。

        回報心理從來就現實中從來就不存在: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這樣可以祈求回報心理嗎?只是把回報心理安上操作之上的偽善而已 —— 到頭來也是用我是你老闆來壓過對方,這就是偶像。

        還是那句: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並不是論證合理性的方法,當然你可以將這個看成:如果我有家人要養,我是否能夠不做。太多原因令他們身不由己。

        還是那句,放諸戀愛吧:你愛對方,對方不愛你是不是可以殺掉她。連這個問題都搞不清楚,然後說自己愛的人其實愛極有限,講到尾也是操縱欲。

      • 戀愛有多黑暗了?黑暗得要全部切裁?

        回報心理有兩大重點,一是先受取後付出;二是唯心主義,喜歡不喜歡由主觀決定,所以才有偶像「背叛」支持者。而客人至上不只偶像,是日本國情。

        我不是在論證合理,只是想説情況如此。制度不公,但當事人甘於接受,别人就很難改變甚麽。就像峯岸這次,道歉説全都是自己的錯,懲罰也是自己決定,那支持者可以做甚麽?寄子彈或死亡郵件给秋元康,要脅他讓AKB戀愛?

        就是説没有自覺,認為偶像應該奉獻自我的一羣。但説是操縱欲又太過,其實只是要一個柔柔順順的來滿足幻想,其他的他們才没興趣管。

      • 戀愛有多黑暗了?黑暗得要全部切裁?
        >> 不黑暗,但不光彩。其實沒錯,但有礙營銷。

        回報心理有兩大重點,一是先受取後付出;二是唯心主義,喜歡不喜歡由主觀決定,所以才有偶像「背叛」支持者。而客人至上不只偶像,是日本國情。
        >> 非常同意

        我不是在論證合理,只是想説情況如此。制度不公,但當事人甘於接受,别人就很難改變甚麽。就像峯岸這次,道歉説全都是自己的錯,懲罰也是自己決定,那支持者可以做甚麽?寄子彈或死亡郵件给秋元康,要脅他讓AKB戀愛?
        >> 最少提出反對聲音,或最低限度做回一個合理的支持者,現在連偶像的定義都顛倒了。她覺得自己錯,不代表你要覺得這樣對;她不自救,也可以支持一下她,其實也不過是這些。

        就是説没有自覺,認為偶像應該奉獻自我的一羣。但説是操縱欲又太過,其實只是要一個柔柔順順的來滿足幻想,其他的他們才没興趣管。
        >> 所以就是反思整個偶像的意義吧。可看看新文章:

        // 思兼的那個年代,還是覺得偶像是自己努力的方向(例如對於思兼來講,會考期間聽著YUI的歌曲,想起她提起結她在街上自彈自唱而出道的,總是有種勇氣滿溢的感覺),而並非單單自我滿足的手段。//

  2. 1.日本藝能界的價值觀根本同其他地方不同,好難說得清。
    2.既然訓覺被突擊嘈醒可以立即演戲,點解剃頭道歉不可以是演戲?AKB需要什麼?就是noise!(利申:AKB粉絲)

    • 1. 這文討論的不是價值觀是否與其他地方相同,而是是否合理。我往後另文寫了一篇日本消費偶像的方法你可以參閱一下:https://omoikane00.wordpress.com/2013/02/01/national_idol_akb48/ (《從AKB48看國民偶像性》)

      2. 要分析峯岸南是不是演戲的話,可以推測動機 —— 如果這樣做峯岸南自己有甚麽好處的話,那你可以這樣推斷;但如果她重新恢復自己形象(留長頭髮)要半年或以上的時候,我說服不到自己這樣的道歉有任何演戲的成分,對於個人來講的代價太大。

      AKB需要甚麽不完全關峯岸南事,她無需要為了那說兩個星期的娛樂新聞去做noise,而且犧牲最少半年的星途。

      如果你還是覺得要這樣解讀的話,沒辦法,只能說隨得你了。

  3. 1.合理價值觀的定義是什麼?根本沒有一個標準吧?
    2.沒有討論餘地,首先請了解一下峯岸南,答案就在其中。至於所謂犧牲半年星途,又看看這半年裡她是否廣告繼續拍、繼續曝光吧?我相信是沒有分別,這是經理人公司的牙力(AKB成員分佈在不同公司)。PS:峰岸的長髮是為粉絲而留的,其餘自己推測

    • 1. 我認為的“合理”是無論任何工作都不應以剝奪私人生活的權利為其代價,不是為了粉絲看就要賣身。近這十年整個東亞地區的偶像派發展都越來越泯滅人性。你可以不同意,但我接受所謂的標準就是剝奪一個人的戀愛權利,就不太可能。

      • 這樣其實你真不太適合飯akb!因為你只會看到更多不合理,假設某家公司上班期間不准吃東西!然而妳底下員工卻一直犯錯,但是吃東西也沒明聞規定,你是上頭管理者你要怎麼做?

  4. akb成員本身是有權選擇何時離開akb的, 所以如果成員打算談戀愛的話, 離開akb就可以了, fans還會大方祝福你的, 但就沒有既要留在akb又要談戀愛的便宜事, 魚與熊掌豈可兩者兼得? 何況有些成員本身是有個人經紀公司的, 離開akb並不等如離開藝能界, 有實力單飛就自然可以談戀愛了。

    再者, “禁慾"對於偶像來說本身就是一種修行, 是一種意志的磨練, 向fans表明自己對於追尋夢想的決心, 也是營運出於對未成年少女的保護, 只把"戀愛禁止條例"純粹看成是一種懲罰性手段是不公平的, 這就正如一個人要出家當和尚就等如斷絕情根一樣, 一個少女要簽約當偶像就等如接受了禁慾的修行, 都是出於自願的, 更何況後者的修行是有時限性的, 是一條有盡頭的木人巷, 只要闖過這條木人巷, 才稱得上是真正意義的"偶像", 展現出人性的光輝, 成為他人的榜樣, 所以把"戀愛禁止條例"看成是剝奪一個人的戀愛權利, 反而是對"偶像"這一種職業的不尊重和輕蔑, 是一種偽善的表現, 你也不會去投訴寺院的主持剝奪門下弟子的戀愛權利吧? 因為這也是對佛教的一種污蔑。

    總的來說, 對於現在, 傳統價值觀仍然有其存在意義, 只把諸如人權自由這等現代普世價值放諸至絕對正確的位置和所有領域都是一種霸道。

    • 不把人权自由放在第一位,那么也就意味着你放弃了自己的人权自由。作为人有三大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你放弃了,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生命,财产,这两点好解释,别人可以随意拿走你的东西,烧毁你的房屋,把你打一顿,然后把你一刀捅死。自由权就是他们没把你杀了,只是把你绑起来,然后把你卖掉变成奴隶工作。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被别人这么对待,那么就说明你支持人权自由应当放在首位。如果你希望自己拥有人权,那么你也应该尊重拥有自由。因为人权中也有附属权力“公正权”,人也许生来各有不同,所处环境不同,但是享受的人权是相同的。
      人权自由不是普世观念,尊重人权是把你当作人,把别人当作人来对待。是作为人应当尊重的基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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