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鏡花先生及Altia君:香港社會的動漫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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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鏡花先生的一文:喜愛動漫就一定是「宅」嗎? 在同意與不同意之前,思兼想大家回歸到對「宅」的理解,然後再籍此分享一下香港動漫界內外的觀察。

一、回歸「宅」的定義

簡單問一句:日文的「宅」本身真的毫無貶義嗎?

御宅族曾經在日本有過極聲名狼藉的時候:大體分的話就是在宮崎勤事件之後,《新世紀福音戰士》之前,日本的動漫業曾經一度進入冰河時期。由於當時媒體炒作,將宮崎勤殺害四幼女的事,與他的床下的成人書刊有意地放在最當眼的地方報導。千禧年之後發生的「小林薰」事件,「酒鬼薔薇」事件。可以這樣說:「宅」在日文語境裡面,從來沒有脫離過道德低地,總是被看作是小孩子、不正經的玩意。

為日文的「宅」平反的是數以萬億日元的收入:在失落二十年,日本經濟萎靡不振,卻唯有御宅族生意成為了逆市奇葩,在九十年代至二千年代,動畫總產量還可以逆市增長四倍至每年二百多套可見一斑。當然思兼理解這與獨特的社經背景有關:迷失在這二十年的年輕人,自由工作者越來越多,人浮於事,空轉人生。換句話說:「宅」某程度上是年輕人的無望的宣洩渠道之一,它越發達只是證明了所謂主流經濟的疲弱至今仍未有氣息;你也可以看作是年輕人自娛自得的樂園(這在同人展一年多開的今天尤甚)。

回到華文語境:「宅」其實是一個望文生義的字,所以與原本日文語境詞語充滿歷史性相比,唯一帶了過來的就是負面含義 —— 思兼認為「宅」這個稱呼在罵人之前是無法定義的,就像「八十後」一樣被媒體用濫了的字。「宅」最闊可指「宅在家中」的動詞用法,即單純指經常留在家中這個習慣,在這種語義中暗含著「宅在家中」的道德責難,所以我們不會說一些經營網上商店的人「宅在家中」,因為那是正事。在香港只有「搵食」或「讀書」(也是為了搵食)才能算得正式。

而較狹義的定義則與「雙失」與「隱青」這些字互相指涉,雖然嚴格來說還是有分別,但大體上「宅」這個字可以看作是前兩種社會問題的戲謔用法。而最狹義反而就是鏡花先生所引用的用法:研究者。

 

二、從來「御宅族」的文化想像

「御宅族」這個說法的奠基者是自稱「御宅王」的岡田斗司夫,據思兼記憶:他形容的宅可分為「消費宅」與「研究宅」:消費宅指的是買大量動漫產品的人(或可稱為收藏家),而兩種宅在本質上並非互斥的。但可以這樣說,從來研究宅在動漫文化裡面都是無足輕重的 —— 思兼的觀察有三批人;名動漫新聞博主(例如Akiba Blog,他們一般是Trend-Setter),同人宅(例如你在Comiket看到的那些),最後才到學者一樣的研究宅(例如研究魔法少女小圓的符號的人)。

如果說在日本已經這樣,香港就更加難有研究宅的出現,最少思兼認識的除了在談這件事的幾位以外,大家都是不置可否。思兼曾經私研過內地動漫雜誌的發行情況(說不上是市場研究,畢竟思兼身處的小鎮都未必能夠全部都買到)。有本雜誌稱為二次元狂熱,這本書非常吸引我。裡面竟然有一篇過萬字的十多頁全文敘述了少女遊戲市場三巨頭Leaf、Key、Circus三間大公司在千禧年初的爭鬥。究竟多少人會對這樣的資訊感興趣?除了一直寫評論的眾Blogger之外或許會看看之外:一般的消費都被Ani-wave,與台灣的Frontier,以及一些在信和就能買到的New-TypeMegami Magazine一般就滿足大家的好奇心了。當然思兼在這裡並不是要評擊讀者、雜誌或業界,但只是距離浪漫化了的「御宅族」實在太遠,客觀上香港的動漫觀眾未承載得起研究。甚至乎大學學術界也要得比業界自己研究的還要多。研究宅這說充其量只是文化想像。

相反第二層的同人宅在香港卻越來越興盛,從一年兩個的同人賣物節:Comic World與Rainbow Gala;分裂到每年開四次;當然動漫市場仍然以消費為主,這點始終沒有變 —— 但始終比完全消費的宅遠要好很多,最起碼有人會為此學畫畫,然後重新壯大整個業界,或者豐富自己的人生:此點而言仍是很有建設性的。

 

三、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爭辯

要談論動漫是否主流文化,還是次文化 —— 無法迴避的是圈內人以及純粹看J2與翡翠台的人對動漫認識的分別。普通觀眾沒有錯對動漫也有認識:例如咕嚕咕嚕魔法陣,少女革命,高智能方程式,城市獵人等等。大眾對動畫這種載體也沒有明顯的敵意:因為畢竟經翡翠台選出的動畫必定能夠過到電檢:正如這些台一定不會出現《輕聲密語》的女同情節,更沒有大部分少年動畫的露內褲鏡頭,甚至連Gundam Seed的接吻鏡頭也會刪走,更不要說狂熱向的《妖精的旋律》。

所以我們當談這是否主流文化的時候,無法迴避的是:我們是否已經看到了動漫的全相?包括它可能最不為世所接受的一面;如果連全相都未看到的話,我們只能夠說那堆動畫或者已經是主流,但整個動漫文化來說都肯定仍然是次文化。

 

跋、我寧願永遠都只是次文化

在政治學上有個字叫做Recuperation(這個字思兼實在不懂翻譯),說的是一個激進的思想被主流傳媒吸收,轉化成主流媒體可以接受的價值觀,或者生活方式:常見有我們說的龐克文化,嬉皮士文化等等,但要記住這些文化當被轉化之後,就失去了獨特性,不再反動,不再有挑戰主流思想的價值。

所以,在動漫文化發展的同時,思兼更怕的是它被主流文化馴服成別的樣子(正如我們在J2看到的動畫,永遠都是愛與正義,最多都只是校園生活,很少會看到更激進的思想:例如思兼最愛的攻殼機動隊,我相信J2永遠都不會有機會上映;或者你見到那個已經淪為靚模展銷會的動漫節。)只要還有得在次文化的標籤下發展就能夠繼續蓬勃下去:次文化這標籤意味住,我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盡量嘗試而不需被道德責難,擁有屬於自己的一套價值觀。

正如上年八月份的Comic World 34,曾經令本港同人界高度戒備:因為開場前收到消息,將會有極端基右人士來「踩場」,以拆封十八禁同人畫作的方式誣陷同人畫家不符合不雅刊物規定,並報警處理。與其說主流不主流,思兼最怕的是連次文化都不允許存在的香港,社會制度成為極端的道德撚,將所有異見都擠壓殆盡。

4 thoughts on “回鏡花先生及Altia君:香港社會的動漫與「宅」

  1. 在日本御宅被看作是小孩子的玩意還好,最被人垢病的還是不正經的那部份。而御宅雖然不斷有人定義,但都是在宮崎勤事件後,要回歸原義該想想在宮崎勤事件之前御宅兩字從何而來又作何解。
    動漫的全相説得不錯,但真正不為世所接受的何不只是妖精的旋律這些。雖然裏外兩群人分了開來,可大眾不會這樣想。不過香港没有日本那樣嚴峻就是了………

    • 香港家長對翡翠台播的動漫一般是正面(或者說不負面)的,所以思兼才會認為被接受。沒有裡外分開,但其實觀看媒體(電腦 vs. 電視)已經將兩批人分開來,不需要用甚麽外力已可做到 🙂

      宮崎勤前的御宅史已不可考(最少作為一個外人不容易去考究),但語源若是來自Otaku:在日語來說是亦可作敬語之用,我認為起初意其實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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